办公厅关于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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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工作边界,依法处理各类信访事项,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要求,现就我部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二、明确要求、规范程序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制度设计,抓关键环节,按步骤有序推进。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当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部机关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初步分类梳理,形成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见附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单位数量集中、问题突出的信访事项,明确法定途径,形成适用于本单位的清单。

  

在积极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中,要同步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既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说服劝导,依法导入相应途径按程序办理。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各单位在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清单内容。重视宣传、引导信访人了解信访事项相应处理途径,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请各单位将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中的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办公厅。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1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