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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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计划201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最终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岁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将成为政策受益者。

  哪些老人可以享受补贴?通知明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对象是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通知规定,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即低保、五保对象)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的身体状况(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可以补多少?通知规定,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补贴对象的身体状况等,确定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补贴的等次和标准,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补贴怎么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参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湘财社〔2015〕2号)执行。

  具体来说,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服务的,其补贴由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专业化社会组织或老年协会等单位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怎样来申请?要享受补贴需经过“申请、审核、审批”三道程序。第一,申请。由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第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实际年龄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三,审批。县级民政局、老龄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对补贴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结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补贴对象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入户调查情况等材料和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通知规定,对已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个人及家庭变化情况,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财政将通过调整现有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分配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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