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及招商公告

来源:

阅读:282次

发表时间:2016年07月12日

为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休闲养老产业,促进桃江县域经济的发展,决定就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镇金花桥村和浮邱山乡新桥村,桃花江大道以南,黄土坝水库周边区域。
  三、建设内容、规模及模式
  (一)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情商业小镇区、生态医养区、休闲娱乐区、酒店餐饮区、房地产开发及搬迁安置区。
  (二)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5亿元,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00亩,其中出让建设用地约1000亩,流转土地约1300亩,分三期建设。具体界址和面积以住建和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三)建设模式:1、医养项目由政府与投资方采用PPP合作模式共同进行建设。2、其余项目由投资方自筹资金建设。
  四、投资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投资方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以资信证明为依据),具备文化旅游产业和休闲养老产业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职业道德,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投资商的确定程序
  (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天,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8日止。征集方式主要采取信函邮递、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的方式提出。所提事项要有具体的目标和内容,表述简明扼要。为便于联系和进一步征求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2016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18日,凡有意向投资建设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的法人企业向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原件);
  4、近三年企业业绩书面资料;
  5、1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书。
  (三)投资商的确定:
  1、报名截止后,业主方将在2016年6月20日15:00前完成报名企业的资格初审并书面通知报名企业。
  2、如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则由县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如有两家企业报名,则由县政府先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再提交县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投资商;如有三家以上企业报名,则由县政府另行依法制定招标方案。
  六、声明
  1、公众意见将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并提交县政府进行研究,并及时进行反馈。
  2、本招商公告应当被视为要约邀请,具体要约以项目投资合同文本为准。
  七、联络方式
  联系单位: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 毅
  联系电话:0737-2659778 15073798188
  邮 箱:tjzs9999@163.com

附件一:《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招商简章》
  附件二:《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选址方案》


发布单位: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0日

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招商简章


  为响应国务院进一步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精神,打造湖南省文化旅游与休闲养老产业品牌企业,决定对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选择投资人。
  一、项目背景
  (一)区位交通 项目地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金花桥村和浮邱山乡新桥村,桃花江大道以南,黄土坝水库周边区域,距县城中心城区2公里,益阳市区20公里,长沙市区10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二)市场前景 桃江风景秀丽,山水相宜,森林覆盖率达63%,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是发展休闲旅游养老的理想之地。近年来,桃江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推进一批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为止,桃江县尚无一家颇具规模的旅游及养老服务企业。因此,桃江文化旅游及养老市场潜力巨大。
  二、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建设内容
  (一)项目选址、用地面积
  项目选址桃江县桃花江镇金花桥村和浮邱山乡新桥村,桃花江大道以南,黄土坝水库周边区域,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00亩,其中出让建设用地约1000亩,流转土地约1300亩,具体界址和面积以住建和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情商业小镇区、生态医养区、休闲娱乐区、酒店餐饮区、房地产开发及搬迁安置区。具体建设内容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项目投资形式、规模及期限
  (一)投资形式 投资方需在我县投资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以市监部门登记为准,新设子公司履行投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30亿元。
  (三)投资期限 投资方须在每期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投资。
  四、项目供地方式、供地价格
  (一)供地方式 该项目需出让的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投资方依法出让,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以国土和住建部门审批文件为准。非出让用地由桃花江镇和浮邱山乡一次性从农户中进行流转(流转的土地由投资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转用地协议)。
  (二)供地价格 出让用地价格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公开挂牌出让价格为准,流转土地价格原则上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付。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业主方的权利义务
  1、业主方负责审定投资方的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对投资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业主方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征收,房屋及地面其他附着物拆迁等工作,并负责维护施工环境和协调处理好当地关系。
  3、业主方负责供排水、供电、供气管网及通信光缆等市政设施铺设至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边界处,并负责已规划的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的建设。
  (二)投资方的权利义务
  1、投资方须在投资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及时向业主方出具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环评批复、企业资质、法人资料及其它投资方应当提供的资料。
  4、投资方应按立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不得改变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与用途。
  5、投资方应当在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报业主方审查批准;在每期土地开工建设前将该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业主方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住建、国土部门的行政许可施工。
  六、扶持政策
  (一)国有土地出让价款中超过26.8万元/亩(如因政策调整,此地价相应提高;如有二家或二家以上企业报名,此地价以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结果为准)的部分可用于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划支持重点项目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桃发〔2014〕10号)文件中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七、声明
  以上条款只作为谈判的依据,并作为投资方的要约邀请。具体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准。

桃江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0日

桃花江文化生态小镇项目选址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