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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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年07月08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套现;严禁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单位党组织、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市经信委纪检组将对“五一”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4247999


市经信委党组

市纪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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