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乡镇河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

来源:益阳日报

阅读:132次

发表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本网讯(记者李伟 通讯员 姚进群 贺琪)今年以来,我市把夯实基层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村河长制湖长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益阳市河长制湖长制“十好乡镇”考核评比标准》,通过考核评比,进一步抓实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提升了乡(镇)、村河湖管护水平,乡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逐步由“有名”转向“有实”。

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我市各乡镇运用河长制APP打卡完成巡河巡湖,巡河巡湖实现了常态化。南县中鱼口镇、厂窖镇,安化县滔溪镇、梅城镇,赫山区新市渡镇、会龙山街道办事处,资阳区茈湖口镇,沅江市南嘴镇,桃江县大栗港镇,大通湖区金盆镇等乡(镇)河长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超额完成巡河督导,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巡河巡湖“五有”工作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河湖问题,能够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整改销号,真正实现了从“见河长”到“见成效”的转变。

全市各乡镇都成立了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明确了乡(镇)、村两级河长湖长,设立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三长一站”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在安排专项经费方面,全市大部分乡镇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并积极落实河湖保洁、“清四乱”等专项工作经费。其中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南县厂窑镇、安化县滔溪镇等乡镇统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了专项资金投入,河湖管护力度明显加大。

全市大部分乡镇年初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及要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了对乡(镇)、村级河(湖)长、河湖管理人员和“护河志愿者”的教育培训,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河小青”“护河志愿者”等活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与保护,积极营造河湖管护的浓厚氛围;大多数乡镇将村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统筹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制定完善了村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按照省河长办《样板河湖建设验收评估标准》要求,市河长办对每个乡镇样板河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南县中鱼口镇、赫山区新市渡镇、安化县梅城镇、沅江市南嘴镇等乡镇较高标准打造“样板河湖”,明确了河湖管护主体,保障巡河巡湖频次,基本实现了河湖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样板河湖内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河湖管护成效明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