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复核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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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6日

各市州经信委、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经信局、有关创业基地:

    为加快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根据《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5〕3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复核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向市州经信委、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经信局对创业基地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表》,以正式文件向省经信委推荐,并附创业基地的申报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为统一创业基地名称、标准和条件,原第一批67家“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2014年已提交申报第二批“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资料的单位需按《管理办法》申请复核认定和重新申报。

    二、需复核认定的67家“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附后),复核的标准、条件及程序遵照《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复核认定,授予“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称号;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原“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自动消失,也不认定为“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三、复核、申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条件和要求:

   (一)运营主体省内注册,独立法人,成立1年以上;

   (二)专职服务人员8人以上,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还没有达到创业辅导师条件的创业基地,我委将协调联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11月下旬在长沙举办创业辅导师培训班,各创业基地可组织创业辅导人员报名参加,报名人员视同符合条件。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工信部人才中心颁发《创业辅导师》培训证书);

   (三)房屋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自持30%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70%以上;

   (四)创业基地能够提供基本服务、政务代理、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专业服务等。

具体标准和条件见《管理办法》第三章。

    四、复核、申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二)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包括:投资主体及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基地创立发展沿革、目前建设情况、服务情况、发展目标等);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

   (四)入驻中小微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收支情况报告;

   (六)创业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创业基地运营机构自持厂房面积的证明材料;

   (九)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

   (十)近年开展相关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收费情况,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减免租金费用等情况);

   (十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见《管理办法》第四章。

    五、请各市州经信委、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经信局认真进行初审把关后,将推荐文件、《推荐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汇总表》(同时发电子邮件)和创业基地申报、复核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电子版(附件含申报材料格式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官方网站(www.hnjxw.gov.cn)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栏目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hn.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肖洋扬

    联系电话:0731-88955553

    电子邮箱:hnsmefwc@163.com

 

    附件: 1.需复核认定的67家“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推荐“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