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链核心企业配合做好应收账款融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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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各供应链核心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据湖南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金改[2018]1号文印发),湖南省经信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决定将我省资信等级较高、还款能力较强、上游供货商较多、银行认可程度较高的136家制造企业,列为第一批配合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向社会公示(名单见附件1)。请各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配合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促进金融更好服务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推动我省产业链集群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原因很多,除了其自身造血功能弱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处于弱势地位,资金循环不畅。一方面,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不得不采用赊销,其赊销额占总销售额90%以上,大量资金被应收账款占用甚至拖欠,形成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差,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品,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很容易形成资金链断裂。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依托大中型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形成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变现能力很强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如果中小微企业能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即保理)从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融资,将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并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实现了融资需求方、应收账款债务方、融资提供方的三方线上信息对接,目前融资对接突破7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占74%。

(二)有利于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银行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中,普遍存在对中小微企业所质押或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性确认难、回款路径锁定难问题。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明确核心企业在应收账款融资中配合债务确认、按约定路径还款义务,将大幅降低银行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引导银行将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

(三)有利于促进我省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是提高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大中型供应链核心企业,围绕其上游供货商开展融资对接,既有利于供货商获得融资,促进我省产业链集群发展,也有利于核心企业增强产业粘度,稳定供货关系,合理利用资金账期,降低资金和产品成本。

二、明确配合任务

为解决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贸易真实性确认难和还款路径锁定难,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配合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核心企业债务确认是为了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以防止融资需求企业构造虚假贸易背景和应收账款债权骗取融资。债务方对账款真实性的确认,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定,只对确认的真实性负责,不增加本企业的实质性义务和责任,也不改变与供应商之间基于合同相对性基础上的法律关系,不构成对融资的第三方担保责任。为提高债务确认效率,核心企业原则上应通过“中征平台”采取上网登录人工确认方式(操作指南见附件2)或者系统对接推送债务的方式确认。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通过“中征平台”确认,而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确认的,应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二)按约定路径及时还款。融资需求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获得融资后,为防止还款资金被融资企业挪作它用,致使融资提供方债权悬空,融资提供方一般会要求应收账款的债务方将到期款项汇入事先约定的账户,债务方应予以配合。核心企业应合理确定与供货商之间的应付款账期,如不涉及双方合同纠纷,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三)向供货商开展融资宣传。核心企业应从增强自身粘性、支持帮助供货商发展、建立长期稳定供货关系的角度出发,主动向湖南境内供货商宣传应收账款融资行动,告知其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向对应的主办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

三、落实相关责任

供应链核心企业配合应收账款专项行动,既是《中小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核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供应链核心作用,推动产业链集群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供应链核心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未来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采取必要措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小组。配合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涉及企业采购、财务、法务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核心企业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领导,明确牵头部门,明确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联络协调。

(二)注册“中征平台”。各核心企业应尽快在“中征平台”(网址:http://www.crcrfsp.com/index.do)注册并申请CFCA数字证书,先实现网上在线人工确认。对于供货商较多、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自身科技基础条件较好的核心企业,鼓励其与“中征平台”系统对接,自动推送债务信息,实现债务确认,对接的实施可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联系。

(三)定期确认债务和接收信息。应明确专人,定期以数字证书登录“中征平台”,对供货商发送的需要融资的应收账款信息,逐笔在线人工确认债务;接收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状态、以及还款路径约定信息,协调财务部门按约定路径及时还款。

省经信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将定期开展供应链核心企业配合应收账款融资贡献度评估(评估方案见附件3)。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奖励、政策扶持,以及银行提供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拒不履行《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配合义务的企业,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必要的惩戒。

各核心企业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配合工作中,应加强沟通联系,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信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反馈。

湖南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联系人:孙丹,电话:0731-88955536。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联系人:杨波,电话:0731-84301490。

 

附件:

1.第一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主办银行名单

2.湖南省应收账款融资对接操作指南

3.核心企业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评估方案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18年 9月 3日

附件:

第一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主办银行名单

湖南省应收账款融资对接操作指南

核心企业配合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评估方案